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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技〔2001〕153号
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门,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为使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纳入正规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推动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自觉、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依据国家经贸委等6个单位联合颁发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意见》(国经贸[1997]147号)及水利部《水利系统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水经济[1997]469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实现,激发汉江集团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不断提高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依照水利部《水利系统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水经济[1997]4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QC小组活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积极推广运用GB/T19004.4—1994《质量改进指南》,将QC小组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三条 QC小组活动是企业的自觉行为,它是群众质量管理活动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是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新发展。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质量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热情支持,各级质协、科协、工会、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发动职工参加QC小组活动,并做好指导、帮助、推进和表彰工作。QC小组活动要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企业文化建议、班组建设、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设、技术协作、争当岗位能手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第四条 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事业单位的方针目标、经营战略和现场存在的问题,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小组,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QC小组的组建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形式,可以在本班组、车间(部门)组建,也可以跨班级、车间(部门)组建。小组的主要类型有“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创新型”,各单位可因地制宜,选择类型,开展活动。要注重发展以工人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生产、施工、服务“现场型”“服务型”小组,同时组织有技术人员参加的科技开发型的小组,提倡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三结合。为便于自主地开展现场质量改善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3人至10人为宜。
第六条 集团公司群众性QC小组活动,由技术中心(技术部)归口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该项活动,培训骨干,组织经验交流,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QC小组管理的日常工作,要经常对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课题和任务,QC小组活动经费由所在单位妥善解决。
第七条 QC小组成立并确定活动课题后,应填写“汉江集团QC小组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表2)和“汉江集团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表3),经车间(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向所在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编号存档,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要把每年QC小组活动情况填写《质量管理小组概况统计表》(格式见附表1 ),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技术部)。
第八条 各QC小组必须经注册登记取得认可后,方有资格参加各级优秀QC小组的评选活动。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QC小组,各质量管理部门应热情帮助,督促改进,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以上的QC小组予以注销,对QC小组活动跨年度的应重新登记,原注册编号无效。技术中心(技术部)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QC小组注册工作。
第九条 QC小组要根据本单位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从调查分析本岗位、班组、车间(部门)现状入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班组建设、提高效率、安全生产、科技开发、文明经商、优质服务、优质工程、增加效益、提高人的素质、创建心情舒畅团结奋斗的集体和整洁文明的场所等方面选择课题。为便于取得活动成果,选择课题可由小组自选,也可采取车间(部门)推荐,领导指定或招标、承包的方法。小组选择课题要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宜选择身边的,力所能及的课题,力求时间短、见效快。完成课题后,再选择新的课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要集思广益,分工负责,按“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工作程序开展活动,做到现状清楚,目标明确,对策具体,方法得当,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检查、总结。
QC小组活动要讲究实效、生动活泼,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不断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努力做到专业技术、管理技术相结合,并根据实际需要,恰当应用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以加速课题的实现。
第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要为QC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QC小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QC小组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动时间由小组根据活动计划自行安排。QC小组可选择有一定难度且技术含量高的课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作为研究课题立项,安排活动时间、场所和经费。所在车间(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各QC小组要如实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数据处理及出席人员等内容,填写统一的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记录(格式见附表4)。
QC小组对取得成果要制定巩固措施,对涉及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等变更的成果,各企事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认证、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为了与国际接轨,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应把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和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基本内容,列入职工“应知应会”内容之一,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QC小组成员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提出分层次质量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质量管理教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提高质量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参与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全面质量管理知识、GB/T19000—ISO9000标准、企事业单位方针目标管理;QC小组活动程序、方法、常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及必要的技术业务。
根据实际需要,对QC小组组长、骨干、成员要不断地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培训教育的考核成绩存入职工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经验交流与成果发布
第十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对小组活动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运用,应定期召开QC成果发表会。成果发表会应以交流经验、相互启发、共同提高为主要目的,坚持择优分类、少而精的原则。在本单位发表时,可省略共性的步骤,突出体现QC小组的特色和成果的关键内容。发表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不拘一格,避免模式化,务求简化、求实、有效,提倡在现场采用“一张纸”、“一块板”的发表方式。
第十五条 成果发表后,要坚持听众提问、发表人答疑的方法,加强沟通研讨;各级评审委员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评价,注意正确导向,鼓励全员参与和提倡“小、实、活、新”的成果。
第十六条 QC小组活动给企业和社会创造或节约的财富,如质量的提高、物耗的降低、劳动效率的增长、经济效益的增加等称之为有形成果,应由各单位技术和财务部门予以核实认证,对于开展活动改善了生产现场环境;改善人际关系,提高了小组成员质量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加强小组自主管理,提高了活动的有效性等方面用物质或价值形式反映出来的无形成果,由行政管理部门认证。各单位QC小组成果认证报告单按附表5填写。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每年定于四月份召开QC成果发布会(参加成果发布会小组数量按各单位注册小组的10~20%比例分配),评选和表彰本年度优秀QC小组及先进个人,并组织择优推荐参加行业或地方各级优秀QC小组的评比活动。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QC小组成果发布由技术中心(技术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标准按附表6《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或发表评审,其现场评审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或委托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成果发表评审按照发表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各级评审委员会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和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各级成果评审工作均以此标准执行。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为调动广大职工参与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团公司每年对获得公司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符合表彰条件的小组按成果发布会取得的成绩名次进行表彰,对先进个人按分配名额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经技术中心(技术部)审定后,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对获得各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批准单位颁发奖状和证书。
第二十条 对于申报公司级以上的各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事业单位以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和领导者,应在获得集团公司评选的优秀小组和班组及单位和个人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一条 在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改善作业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优秀QC小组和成员,集团公司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依据水经济[1997]469号“关于《水利系统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参照附表7的标准给予适当奖励。对取得成果的优秀QC小组成员应颁发同等级的成果证书,并可作为技术职称评定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根据优秀QC小组获奖等级,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获奖小组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和物质奖励,凡获得一个以上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公司级,)的QC小组,按最高级别发给奖金,其奖金额不得重复计算。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各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优秀小组、优秀班组及优秀个人可优先参加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深造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推荐参加国家和省、部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小组、优秀“信得过”班组、优秀企业、优秀推进者和优秀领导者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QC小组已按规定登记注册;
2、围绕本单位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或薄弱环节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注重全员参与、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并具有创新;
4、QC小组成果应是被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评为优秀的。
(二)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应具备的条件:
1、以行政班组为单位,以质量工作为中心,搞好班组建设,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落实;
2、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全班组职工质量意识强,班组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同工序先进水平,做到“自己信得过,用户信得过”;
3、班组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遵循PDCA循环的科学程序,坚持开展活动,近两年内质量有明显提高,QC小组活动取得省级或部级优秀成果,并在本单位名列前茅。
(三)优秀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领导质量意识强,在推动QC小组活动上新台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贯彻ISO9000族标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2、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在集团公司内名列前茅,推动QC小组活动的经验有特色,有普遍推广意义;
3、近三年内有获得省级或部级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四)优秀推进者和优秀领导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者所在单位或管辖的单位,积极推进和开展QC小组活动,且QC小组活动普及率较高;
2、本单位QC小组活动成果取得效益显著,有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QC小组;
3、积极支持基层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且参与本单位开展的QC小组活动,并有突出贡献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十二月份完成本单位成果发布和评审,并于次年三月一日前,将本单位的优秀QC小组成果择优报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技术部),参加集团公司优秀QC小组成果发布和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执行。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批准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状和奖金,情节严重者要给予批评通报,直至处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汉江集团技术中心(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概况统计表
附表二: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注册登记表
附表三: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附表四: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记录
附表五:汉江集团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认证报告单
附表六:汉江集团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附表七:汉江集团QC小组活动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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