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拿职工持股最为普遍的电力行业开刀之后,全国性国企职工持股的规范文件终于出台。国资委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按照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的解读,本次《意见》意在“控大放小禁关联”,即在控制管理层、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的比例的同时,鼓励职工持股参与国有中小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企业改制,禁止国有企业职工向关联企业投资持股。
MBO治理的后续篇
在国资委叫停大型国企MBO两年之后,国资委一纸公文再次引发对国企职工持股的关注。“该《意见》的出台实际上是约束在MBO(管理层收购)被叫停后,国企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在国企改制中的投机行为,即进一步约束国企董事长等管理人员不能对子公司持股的问题。”辽宁省国资委主任左大光的解读,代表了众多业内人士的观点。
因此,在新出台的《意见》中,国企职工持有关联企业股份被列入严格限制的范围,规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且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同时,《意见》还对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提出要求。规定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资产、业务改制设立新公司,职工投资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等。
中高层遭重点清查
作为MBO的后续,解决职工已持有的股份就成为《意见》的另一主要任务,而解决的关键落在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身上。《意见》明确,凡文件要求职工不得持有的企业股份,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须自《意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而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此外,国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要辞去所兼任职务。
“职工投资关联企业是造成国有企业利益转移的重要渠道,而国有企业职工的投资很多都是由企业组织、管理人员带头形成的,清退或转让管理人员的股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样做既抓住了重点,又便于操作。”国资委方面解释说。
新规存漏洞效果或打折
新快报讯 新规出台,意在堵住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但面对既得利益,回购股票操作细节的缺失、职工持股的模糊界定、如何斩断关联利益链条都将是《意见》执行中所要面对的挑战。
回购股票成最大挑战
作为职工持股最为普遍的行业,电力领域的职工持股清退被看作是此次《意见》的先行试点。早在今年3月19日,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就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明确规定限制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一年内全部限期清理电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的发电企业股权。
“如果电力行业职工持股的情况不能得到规范,全国范围内的规范很难展开。”业内专家如是评价,“新规中提出的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相关人员予以清退或者转让的股份,但对于优先回购的方式并没有明确,对回购的价格也没有进一步地明确。而中层管理人员如何界定,间接持股方式的认定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比较模糊的界定,都预示着规范电力职工持股行为是一个很复杂、很繁琐的事情。”
更为重要的,回购股票后的利益通道仍无法完全切断。例如违规持有股份的企业中高管理层,可以在转让股份与辞职中选择其一,但对于持股占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管理者来说,辞职后还可通过相对股权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仍然存在。
显然,在新出台的《意见》中依然没有弥补这一缺口,如何针对具体情况来实行退股,将是《意见》执行中碰到的最大挑战。
利益链条能否真切断?
国资委出台《意见》的实质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防止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职工持股的利益链条关系进行利益输送,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其保护国有资产的效果却并未得到业界的全面肯定,平安证券在其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在目前证券市场国有上市公司仍然占主体的情况下,《意见》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推动国有上市公司的作用。“但是对此不要期望过多过大。因为理论上,国有企业通过职工持股进行利益输送只是国有资产流失众多途径中一条很小的途径,实际上通过该途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流量有限,而且即使《意见》得到有效实施,仍然存在其他变通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而《意见》又无法阻止这种可能。”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相关专家也认为,“从中国首例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失职、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罪,这些国有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和公众的监督下也难免频频就范,而对于国企改制过程中,未上市的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辅业如何落实《意见》还有待观察。
贵州金元职工持股风波
借助贵州电力系统职工持股迅速崛起的金元集团便是一起典型的职工持股案例。
贵州金元作为一家由贵州省电力系统职工持股98%的企业,从2000年底注册成立,凭借与贵州电网公司之间斩不断的“脐带”关系,金元几乎将贵州“西电东送”项目悉数收入囊中。
贵州金元集团董事长向德洪2000年成立金元公司的同时,借用陕西电力员工持股的方法,成立贵州电力公司职工持股会,隶属贵州电力公司工会,在贵州电力系统展开集资。
业内人士称,全国类似金元这样的职工持股公司很多,他们的早期发展里或者以低价或无偿占有了国有资产,或者依靠国有电力公司输送利益或者提供担保抵押,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且职工持股公司均依托当地电网,厂网不分,对电力体制改革而言,是一种倒退。
向德洪在金元整个发展过程中,一直力抗各方压力,捍卫金元近100%职工持股的属性。
今年9月,向德洪突然被“双规”,其股权归属也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张艺/整理)
职工持股政策演进
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方面,缺乏明确规定。
电力行业是职工持股最为普遍的行业,2003年8月,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
自2003年后,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的联合推动下,一系列针对职工持股进一步规范文件相继出台。
今年3月19日,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四部门联合再次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其中规定电网企业管理人员持有本区域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将不再被允许,错综复杂的电力行业职工持股现象得以规范。
随后,6月18日,国资委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章录入:wangyong 责任编辑:wangy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