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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
 

                           电力利好:企业现金流更加充足
  
中国的增值税需要彻底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是世界上极少数还在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而大部分国家都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在于,前者只允许企业扣除购入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而后者对企业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内的税金,都允许扣除。从公平、企业负担、管理成本等诸多方面看,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非常明显。
  但是,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就意味着减税,对国家来讲就是减少财政收入。而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恰恰是增值税,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4.9万亿元税收总额的31%。
  早在2004年,就有学者预期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在两年内可以推广全国。而现实情况是,到2007年7月该项改革才延伸到中部6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
  2008年,我国火电企业进入了历史上经营最困难的时期,全国90%以上的火电企业亏损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前三季度火电行业亏损额约为250亿元。很多企业都没有充足的资金购买煤炭或进行企业发展,而此次增值税改革对于电力企业是重大利好。
  据中国能源网分析,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中,电力企业新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可以全额抵扣。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避免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导致的重复征税情况,减轻企业的现金流负担,进而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但目前电力市场所面临的困境还是需求疲软,各电力企业在拥有充足资金购买发电设备的同时,还要对发电市场进行考察,如果发电企业因为增值税改革减少税收而过量开发新的企业,将可能导致发电过剩,最终使其有价无市。
  华电国际董事长秘书周连青表示,增值税改革将使电力企业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数额相应下降,对利润产生小幅贡献,并将使电力企业现金流量得到相应增加。另外,还可以使电力企业更新设备、扩大产能的意愿更强,对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起到促进作用。电力行业本身就是装备型行业,其建造成本主要在发电设备上,增值税改革后,会降低电力企业建设成本。此外,增值税改革还将使电力企业在建设模式上做些相应改变。
  “但增值税改革并没在电企购买煤炭方面帮什么忙。”周连青表示,这次改革主要还是使企业在购买发电设备上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以前电企购买煤炭就已扣除抵扣税,对于电企购煤只能说是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购买煤炭,但价格、税收方面都没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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